什么是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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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免抵退税??? 5分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包括:为什么增值税出口退税要采用这样一种程序呢?还有,为什么不能直接规定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呢?抵顶的实际意义何在?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额呢?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增值税零税率,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政策,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减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

问题二: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区别,分别适用什么情况,怎么计税 免抵退税是指 生产企业 出口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成能力的 外贸企业 等出口货物劳务,因为外贸企业是购买货物出口,他只涉及购买货物出口的进项税,然后他出口是免税的,没有内销业务,所以只能免退税,不能抵税,免得是出口环节的税,退的是他购买货物的进项税! 具体计税免抵退比较复杂, 你需要的话,再详细给你发!

问题三:免抵退税的免、抵、退税额的定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问题四:什么是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⒈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⒉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问题五:免抵退税务应退税额什么意思?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问题六:什么是免退税,它和免抵退税的区别,它为什么不能抵呢 免退是针对外贸企业来说的,免是指免销项税,退是指按退税率退进项税。
免抵退是针对生产型企业来说的。

问题七: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税额什么意思? 比如你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是17%
退税率是15%

那么这两者的差额2%就是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税额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上填写对应的金额

问题八: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什么意思 ① 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出口完税价(人民币)*(17%-退税率) 关键理解就是(17%-退税率)这部分,这部分差额不能扣除是因为在会计上做了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转出) 由于在成本中可以抵扣,所以在税金里面就不能在重复抵扣了 所以“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就要在当期计算“免抵退”时候在“抵税”环节中从当期进项税中减出来。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它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为什么这样计算?原因有以下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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