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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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如下:
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即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相当于行为规范功能。
2、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能动性,即授予自由裁量权功能,“法官造法的空白委任状”。
3、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即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
5、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扩展资料: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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