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通过了参公审批了,但是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将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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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批准参公后,除一些特殊的,绝大多数的单位应该对除工勤之外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里的参照管理,指全面实施考录、考核、职务任免和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辞职辞退、审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参公管理人员,他们的编制仍然是事业编制。交流时,如果“倒流”,应该按照公务员调任地规定执行,即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才可以。公务员从机关调入参公单位,应该撤销公务员登记备案,进入参公人员登记。参公人员从参公单位进入机关,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入后进行公务员登记,原参公单位撤销参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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