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货物能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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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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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创作者DKEIFHCB6736
行业观察员

2022-10-11 · 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
创作者DKEIFHCB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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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票已做抵扣,可以退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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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利达国际物流运输
2022-10-21 · 百度认证: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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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货代物流百强及民营五十强企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批准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世界货物运输联盟(WCA)会员企业。业务咨询:0510-666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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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一、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二、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三、适用条件
1.出口货物,是指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
2.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该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4.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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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 TA获得超过12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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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报关,收汇,开增值税发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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