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子的义利观
孔子的义利观是中国历代思想家关于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
孔子提出了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孔子一方面继承了春秋中期晋国大夫丕郑、里克的观点,也认为义以生利,所不同的是孔子强调行义要符合礼的规定,,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认识到利益是使老百姓安定的重要因素,治国安民不能忽视,利益的取得。就社会而言,孔子并不否认功利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论语·子路》里,孔子在进入卫国时,曾和冉有说过一段在庶(人口兴旺)、富(生活富裕)、之后进行教(教育)。由此可见,孔子肯定了实际功利对于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义利观念最早的出现
义利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有“义以生利”,“义,利之本也”等说。儒家学派继承了这种义利观念,并发展为重要经济思想之一的义利观。孔子承认求利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放于利而行”,对求利活动必须以“义”制约,要“见利思义”。他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以利”,给义利思想以道德及阶级对立的内容。
他的“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的论点,表明他的义利论是为维护等级礼制所体现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孟子强调重仁义轻私利,提出:“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墨家反对亏人自利,主张“交相利”,说:“义,利也。”这种义利论反映了小生产者幻想通过尊重现存的各种所有权,使小生产者自身的利益也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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