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在借方

邓凯律师
2023-03-10 · TA获得超过15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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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其他应付款是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对当日查找无着落的错款等。且错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前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工会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错款处理。(一)发生现金错款,应及时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对当日查找无着落的错款,应向上级行报告。千元以内报二级分行;千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报省级分行;万元(含万元)以上的报总行。(二)对当日查找无着落的错款,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暂列“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得空库或溢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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