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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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后,被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车辆或驾驶人违反规定通行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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