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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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您知道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个税起征点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中国各地城市,不分地域、是否富足,统一适用于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全国各地,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各地城市,均使用统一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也一样,没有任何的差别。
各个城市的五险一金,也就是各项社会保险金,他们是免税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的。非要区别各地的区异,也只能说各地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以及上下限不同了,一般都依据各自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一样。
2018年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区域,全国一个标准。
三、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对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户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对于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含)以上且月应纳税额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未到期的,本次调整可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编辑对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个税起征点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中国各地城市,不分地域、是否富足,统一适用于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全国各地,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各地城市,均使用统一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也一样,没有任何的差别。
各个城市的五险一金,也就是各项社会保险金,他们是免税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的。非要区别各地的区异,也只能说各地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以及上下限不同了,一般都依据各自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一样。
2018年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区域,全国一个标准。
三、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对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户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对于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含)以上且月应纳税额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未到期的,本次调整可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编辑对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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