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包头达茂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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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教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以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旗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旗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施行贿招行为。
三、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
(1)我旗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推迟至七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达茂旗户籍儿童;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2)我旗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一是在我旗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达茂旗户籍或达茂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达茂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是享受我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
(1)达茂旗农村乡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入学,凡跨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经辖区内所属中心学校同意并提供证明;达茂旗牧区苏木镇、百灵庙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百灵庙镇内的四所学校就近入学 。
(2)达茂旗户籍汉语授课初一七年级新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到百灵庙中学和百灵庙第二中学就读;达茂旗户籍蒙语授课初一七年级新生到蒙古族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受户籍限制。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学校应允许学生到民办学校报名。
(4)贯彻落实《达茂旗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儿童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享受平等教育权利。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5)对于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招生程序
(1)5月10日前百灵庙镇内各幼儿园负责统计、审核本园入小学一年级少儿,把学生基本信息册报送至教育局,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学生,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单》。
(2)各农区乡镇学校负责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当地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在6月20日前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3)未上幼儿园的百灵庙镇、各牧区乡的满六周岁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8月15前持户口簿、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教育局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开学前两天小学一年级新生持户口簿、《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划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5)初中一年级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户籍、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录取后,录取学校即时告知学生,8月20日---8月22日到划定学校进行注册登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达茂旗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教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以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旗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旗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施行贿招行为。
三、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
(1)我旗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推迟至七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达茂旗户籍儿童;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2)我旗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一是在我旗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达茂旗户籍或达茂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达茂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是享受我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
(1)达茂旗农村乡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入学,凡跨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经辖区内所属中心学校同意并提供证明;达茂旗牧区苏木镇、百灵庙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百灵庙镇内的四所学校就近入学 。
(2)达茂旗户籍汉语授课初一七年级新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到百灵庙中学和百灵庙第二中学就读;达茂旗户籍蒙语授课初一七年级新生到蒙古族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受户籍限制。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学校应允许学生到民办学校报名。
(4)贯彻落实《达茂旗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儿童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享受平等教育权利。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5)对于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招生程序
(1)5月10日前百灵庙镇内各幼儿园负责统计、审核本园入小学一年级少儿,把学生基本信息册报送至教育局,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学生,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单》。
(2)各农区乡镇学校负责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当地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在6月20日前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3)未上幼儿园的百灵庙镇、各牧区乡的满六周岁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8月15前持户口簿、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教育局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开学前两天小学一年级新生持户口簿、《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划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5)初中一年级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户籍、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录取后,录取学校即时告知学生,8月20日---8月22日到划定学校进行注册登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达茂旗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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