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法
请示的一般写法如下:
常见的请示有批复性请示、指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呈请性。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必须在事前行文,只有在上级对请示事项做出明确批复后才能办理。
(2)目的的期复性。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解决问题,期待上级做出明确的批复。上级部门对于请示事项,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将给予明确的答复。
(3)关系的固定性。请示的行文不能超越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是逐级行文,不能越级。
(4)事项的单一性。请示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不能一个请示请求两个及以上事情。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5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是内容+文种的结构,在写标题时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
(2)主送机关。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若须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另外,一般不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
(3)正文。请示的正文内容要写清楚请示什么问题、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在请示什么问题时,要写明提出请求的原因、目的和依据,理由一定要充分。这部分写好了,可举出必要的事实、数据等,语气要恳切得体。
在写请求的事项时要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可能性,要写得明白、具体、恰当,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则要分清主次,逐条写或分段写。
结束语,如“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以上请示请批复”“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机关贯彻执行”等语句作结。
(4)发文机关。规范地写明发文机关,纸质文件须加盖印章。
(5)发文日期。用汉字小写数字在正文右下方标注,年月日写全,不可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