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款能否支付给个人账户
推荐于2016-07-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对于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款,法律并没有直接限制支付的方式,对于工程款支付方式,由建筑施工合同双方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展开全部
收据注明为项目投资款。随后刘某用这笔钱支付了与前任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并...我不明白刘某在为付钱股权转让款以前,还未成为股东时,为什么能加盖上公司...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如果只是一般项目的结算工程欠款,好像是否个人账户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承包项目时是否是以个人身份出现。
国家投资项目呢,一般比较大且有一定的管辖要求,个人根本不具备承揽项目的资质、规模、能力要求,很难进入。如果是其中的材料供应(需要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和或从承包商中分包零星工程,情况列外。
国家投资项目呢,一般比较大且有一定的管辖要求,个人根本不具备承揽项目的资质、规模、能力要求,很难进入。如果是其中的材料供应(需要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和或从承包商中分包零星工程,情况列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