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决定的。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的。
税收法律介绍如下:
税收法律广义上与税法同义。狭义上的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为税收法律。
纳税也必须立法是指纳税人,即税法中的纳税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负有纳税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的,纳税人不负担纳税义务。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其实质是所有税收法律行为,不论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强调税收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税法原则的意义就在于告诫任何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依法作为和不作为,而其他任何行政规定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法中适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许多其他具体原则都与其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因此,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原则体系中最重要的原则。
但是,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单纯一体的法律性质有很大的区别,税法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综合体系,既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还包括救济法;既包括税收立法,还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等等。因此,税收法定原则在不同的税法领域其作用与影响力是不同的,也存在适用范围的某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