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的要点包括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的要点包括登记的会计期间相同、登记的方向相同、登记的金额相同。
平行登记基本要点主要包括:
1、同依据登记:应根据同一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账户的同时,登记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
2、同方向登记:两者在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记账方向必须一致。
3、同期间登记: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同金额登记: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总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必须与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之和相等。
所谓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
要求做到四点:
1、依据相同(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由于记录的是同一项业务,因此登记总账账户和其所属的明细账账户依据的是同一个会计凭证。
2、方向相同(借贷方向相同):即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借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借方;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贷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贷方。
3、期间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即对于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期间将其登记到总分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中。
4、金额相等(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