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共育的责任和义务
家园共育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走到了责任,当然是监护权了,义务必然还是接。
召开“入托幼儿家长恳谈会”;定期召开幼儿家长会:
根据小、中、大班幼儿年龄特点及学期主要教育目标,在学期开始,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新生幼儿家长恳谈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历史、办园目标、办园宗旨、课程、师资以及需要家园配合事宜。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家长工作:
1、要把家长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并坚决抓好落实。要逐步建立健全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每学期制定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学期末将家长工作列入幼儿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家长工作与教职工月结构工资挂钩。使家长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2、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家长观。要做好家长工作,除了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外,还应树立正确的家长观。家长观简单地说,就是指教师对家长的基本看法。教师以怎样的眼光看待具有不同职业和文化素养的家长,决定了他们将以怎样的态度和行为对待家长,对待他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