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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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优惠政策:
就业人才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
2)在国内获得“211”学士学位,并在国外获硕士学位。
3)在国内获得非“211”学士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获得硕士学位。
4)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获得学士学位。
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创业人才
1)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符合海外进修条件。
2)在上海市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3)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出示《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回国留学人员就能在回国一年内享受国家给予的购买免税汽车优惠政策。
特别要求
1)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
2)回国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3)公司必须是在上海注册的首发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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