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怎样办理?
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处理?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持有青岛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男性不到60岁,女性不到55岁,信用良好,可以自愿支付市内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管理自由职业者的存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等于月存款基数乘以存款比例.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原则上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年度进行调整.
(1)存款基数:存款基数的下限是上年度全市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上限原则上决定了上年度全市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下.
(2)存款比例:存款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自由职业者承担.
处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者支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最近一张免冠照片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取的社会保险证明书或街道事务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会局指定代理公司代理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其中,正常缴纳社保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保至少缴纳到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处理过程
1、自由职业者持有要求,在回收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者账户变更的,本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处理.
存款基数和比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