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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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楼市经历了多轮政策调整,这一次我们整理常州最新购房政策,供购房者参考。
限购限售
限购政策
不限购,本地户籍、外地户籍均可在常州正常购房及办理贷款。
限售政策
购房人购买的二手商品住房(指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自2022年9月1日起再次上市交易时间不作限制;
购房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间维持现有政策不变,购房人自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贷款政策
(1)商业贷款: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贷款未还清)最低首付比例30%;
常州各大主流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为4.1%,二套房房贷利率为4.9%。
常州认贷不认房,拥有多套房产但贷款已结清,同样为首套房。
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2)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维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次申请贷款利率的1.1倍。
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二、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指:
1、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90万元2、
2、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3、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4、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房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8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70%
3、借款人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60%。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契税完税单价(或资金监管协议房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实际应付房款;商品房以购房合同价作为实际应付房款。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以扣除货币补贴后的购房款作为实际应付房款。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9月5日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1.转贷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2.转贷方式
目前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采取先还后贷方式,即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缴存者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3.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贷款记录。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经中心审批同意,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方可办理。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4.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且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5.温馨提示
1、借款人先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一般不变更商贷银行,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原商贷银行非中心合作银行的。
(2)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的,放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须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扣款账户须一致。
2、缴存者申请商转公贷款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去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3、如有其它住房公积金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0519-12345、0519-12329咨询。
购房税费
1.契税
90m2及以下,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90m2以上,首套1.50%、二套2%、三套及以上3%。
2.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3.增值税及附加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人才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生租房补贴: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
限购限售
限购政策
不限购,本地户籍、外地户籍均可在常州正常购房及办理贷款。
限售政策
购房人购买的二手商品住房(指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自2022年9月1日起再次上市交易时间不作限制;
购房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间维持现有政策不变,购房人自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贷款政策
(1)商业贷款: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贷款未还清)最低首付比例30%;
常州各大主流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为4.1%,二套房房贷利率为4.9%。
常州认贷不认房,拥有多套房产但贷款已结清,同样为首套房。
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2)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维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次申请贷款利率的1.1倍。
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二、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指:
1、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90万元2、
2、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3、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4、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房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8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70%
3、借款人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房款的60%。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契税完税单价(或资金监管协议房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实际应付房款;商品房以购房合同价作为实际应付房款。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以扣除货币补贴后的购房款作为实际应付房款。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9月5日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1.转贷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2.转贷方式
目前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采取先还后贷方式,即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缴存者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3.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贷款记录。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经中心审批同意,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方可办理。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4.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且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5.温馨提示
1、借款人先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一般不变更商贷银行,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原商贷银行非中心合作银行的。
(2)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的,放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须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扣款账户须一致。
2、缴存者申请商转公贷款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去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3、如有其它住房公积金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0519-12345、0519-12329咨询。
购房税费
1.契税
90m2及以下,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90m2以上,首套1.50%、二套2%、三套及以上3%。
2.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3.增值税及附加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人才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生租房补贴: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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