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是什么级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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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郭
2023-02-14 · TA获得超过35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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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指导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石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督查。
      (三)综合监督股(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煤炭除外,下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指导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拟订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
      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承担献血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农村、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并发症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承担计生协日常工作。
      (八)老龄健康股(大健康产业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
      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体制改革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宣传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9号 联系电话:0566-6022741 邮编:2451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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