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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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实行综合工时制仅适用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而且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在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找法网提醒,综合工时制度仅是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因为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就剥夺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3、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手续,擅自用综合工时制的属于违法行为,综合工时制无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标准的工时计算。
实务中,很多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但是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这种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依法按法定的标准工时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要计算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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