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如下:
1、电子商务作为利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商务运作模式,其核心是“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的内容大多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这些作品的数字化及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等受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
2、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网站和网页上充斥的是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可以享受商标权、商誉权等权利的保护。
3、网络传输所利用的技术大多通过各种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完成,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也使得传统的商业方法得到不断的创新,这些均涉及到技术秘密或专利技术,应该通过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来保护。
知识产权的解释如下: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