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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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女员工产假应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过,对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而这也是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
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因身体不适要求提前休产假,单位一般而言应该予以允许其提前休产假,而非机械教条的套所谓只能提前十五天休假的规定。
只要员工可以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且履行了请假手续,那么就可以提前休产假。
不过需要注意,产假总天数一共就那么多(具体产假天数每个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提前享受了,意味着须提前结束。当然,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继续休息也可以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下申请年假、事假等方式。
所以,针对女职工应该从什么时候休产假,这里给出3个建议:
(一)员工身体健康或工作任务较轻;
女员工产前检查正常,工作岗位不需要负担重体力,工作环境或条件不算太差,建议尽量坚持到预产期前1周-10天左右再停工。
(二)从事工作强度较大或有危险性的岗位
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压力及强度较大,或需要经常负重的体力活;或从事一些可能导致流产、早产、胎儿致畸等严重危害母亲及胎儿健康的工作,则必须提前休息。员工可自行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3、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身体极度不适的孕期女职工
1.针孕晚期身体较为不适的女职工,建议先通过医疗部门进行检查,向公司申请病假,待症状减轻后再行复工;
2.针对无法开具正规医疗病假证明但身体条件无法胜任较重工作任务的女员工,建议主动向单位申请减轻劳动量、临时性调整岗位安排(可根据岗位工作量及任务轻重程度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可考虑临时性调整薪酬),增加劳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等方式;
3.针对身体极度不适无法坚持上岗但无法开具病假医疗证明的孕晚期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提前申请休产假,并计算好复工时间。
提前休息天数建议不多于预产期前的2个月,否则将影响产后康复及哺乳时间。
最后汇总下各个城市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过,对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而这也是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
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因身体不适要求提前休产假,单位一般而言应该予以允许其提前休产假,而非机械教条的套所谓只能提前十五天休假的规定。
只要员工可以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且履行了请假手续,那么就可以提前休产假。
不过需要注意,产假总天数一共就那么多(具体产假天数每个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提前享受了,意味着须提前结束。当然,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继续休息也可以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下申请年假、事假等方式。
所以,针对女职工应该从什么时候休产假,这里给出3个建议:
(一)员工身体健康或工作任务较轻;
女员工产前检查正常,工作岗位不需要负担重体力,工作环境或条件不算太差,建议尽量坚持到预产期前1周-10天左右再停工。
(二)从事工作强度较大或有危险性的岗位
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压力及强度较大,或需要经常负重的体力活;或从事一些可能导致流产、早产、胎儿致畸等严重危害母亲及胎儿健康的工作,则必须提前休息。员工可自行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3、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身体极度不适的孕期女职工
1.针孕晚期身体较为不适的女职工,建议先通过医疗部门进行检查,向公司申请病假,待症状减轻后再行复工;
2.针对无法开具正规医疗病假证明但身体条件无法胜任较重工作任务的女员工,建议主动向单位申请减轻劳动量、临时性调整岗位安排(可根据岗位工作量及任务轻重程度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可考虑临时性调整薪酬),增加劳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等方式;
3.针对身体极度不适无法坚持上岗但无法开具病假医疗证明的孕晚期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提前申请休产假,并计算好复工时间。
提前休息天数建议不多于预产期前的2个月,否则将影响产后康复及哺乳时间。
最后汇总下各个城市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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