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什么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经济法》、《商法》、《债法》等。
《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宪法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与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并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的法学分支学科。
《民法总论》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并调整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权法》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经济法》
经济法的定义: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