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直接给单位还是个人

王长玉
2023-08-01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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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因此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如果您因工受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报告,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医院会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如果您需要购买药品或者进行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用人单位会将这些费用报销给工伤保险基金,然后工伤保险基金会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药店支付费用。
因此,工伤报销应当是直接给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而不是直接给个人或者用人单位。但是,如果您需要在报销时提供相关的凭证,您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这些凭证,用人单位会将这些凭证报销给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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