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什么制度加强和完善什么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要应对新的金融业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出现,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出现之后,监管转型需要加快——既要有针对传统线下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的监管,又要有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监管。
金融监管理念也要发生变化,现代金融市场联动性、共享性很强,针对这种金融市场,不能再用传统分业监管的理念,而要有宏观审慎监管、功能性监管、穿透式监管等理念。由此,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职能需要随着这些监管理念的变化而做出改变,不能各管一块。
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是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解决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滞后等难题。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之后,所有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管公司、地方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有利于集中强化监管资源,统筹银保监、人民银行、地方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金融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做到所有金融业务都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交易行为都纳入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效能,对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金融风险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事后处置,更加有力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