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度。
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行省制是蒙古族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
元朝的行省制要求,首先,中书省为最高行政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第二,后期宰相职权过大,甚至左右皇位继承。第三,中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省的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元朝选官制度:
在人才选用方面,元朝前期极少举办科举,因此高级官僚的录用端看与元廷关系远近而决定,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务员)升进为官僚的方式,这与宋朝制度大异。
宋朝官与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为终,然而元朝因为缺乏科举取才,就以推举或考试胥吏的方式晋升为官,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为上下的关系。
科举选材方面,窝阔台汗听从耶律楚材建议,召集名儒讲经于东宫,率大臣子弟听讲。又置“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倡导学习汉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设“经书国子学”,以冯志常为总教习,命侍臣子弟18人入学,学习汉文化。
并且于1238年以术忽德和刘中举办戊戌选试,此次科举取士录取4030人,并且建立儒户以保护士大夫。但最后仍废除科举,改采推举制度,往后于1252年与1276年两次共入选3890儒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