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先决条件:
大多数城市要求考生必须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并且《高级会计实务》的成绩也必须超过国家线或者地方线。
2、论文要求:
考生应以独立身份或者第一作者的身份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会计相关的2篇专业论文(注:每篇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注:每篇论文不得少于2000字)。
3、论文发表期刊要求:
大多数报考地要求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发表在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有些地区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考生在选择发表期刊时一定要清晰期刊性质,选择职称评审承认的期刊,如《财经界(学术版)》、《财会学习》、《船舶物资与市场》等等。
高级会计师职称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考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应热爱会计工作,并且考生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从业年限条件:
(1)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业者在获取会计师职称后需要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的条件。
(2)考生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以及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必须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条件。
(3)若考生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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