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教学条件不同,国家并没有做定额的统一规定,具体要求要查询当地教育局公布的信息。
一般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国家关于教师工作量制度相关规定:
1、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2、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教育部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部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
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