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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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与实习的区别有:
1.对象的不同。实习的对象是毕业之前的学生,而见习的对象则是毕业离校之后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2.单位性质不同。实习是在校学生找有实习岗位的公司实习工作;而见习是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针对当地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安排的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扶持政策。
3.见习与实习不一样的还有: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而实习可以说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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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的不同。实习的对象是毕业之前的学生,而见习的对象则是毕业离校之后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2.单位性质不同。实习是在校学生找有实习岗位的公司实习工作;而见习是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针对当地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安排的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扶持政策。
3.见习与实习不一样的还有: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而实习可以说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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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实习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二、见习期
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见习”与“实习”的区别?
区别:“实习”是毕业前,“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共同点:“实习”和“见习”都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加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为接下来正式就业做好准备。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二、见习期
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见习”与“实习”的区别?
区别:“实习”是毕业前,“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共同点:“实习”和“见习”都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加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为接下来正式就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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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见习”?
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一下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毕业生毕业之后,可以申请到企业见习基地见习。“见习”与“正式工作”的区别?(1)见习不是正式工作,也不是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个人和企业可以双向选择,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分离。(2)并非每个企业都可以提供见习岗位。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劳动和就业部门审核,建立了配套制度的,并专门授予“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见习”与“实习”的区别?
区别:“实习”是毕业前,“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一下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毕业生毕业之后,可以申请到企业见习基地见习。“见习”与“正式工作”的区别?(1)见习不是正式工作,也不是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个人和企业可以双向选择,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分离。(2)并非每个企业都可以提供见习岗位。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劳动和就业部门审核,建立了配套制度的,并专门授予“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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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实习”是毕业前,“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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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什么是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什么是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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