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土地管理法》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保护耕地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城市、集镇和连队盲目扩张是造成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要保护耕地,就要严格控制城市、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认真审核当地城市和村庄的人口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并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将各类建设用地区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同时,划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用地大,超过150平方米,现有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潜力很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农田中不同程度地分散着一些闲散地、废沟塘、取土坑等。据调查,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增加5-10%的耕地。要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土地又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用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仅要注意协调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矛盾,还应统筹安排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协调好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同时,还应考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之间的统筹协调问题。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耕地开垦的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开垦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避免因耕地开垦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不利影响。划定耕地开垦区时,要注重生态保护。对已经开发利用但利用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土地,要提出整治措施。要划定重点土地整理区,以便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使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5)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土地利用分区上得到反映。一是要划定足够面积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二是要划定与耕地占用相匹配的耕地开垦区和土地整理区,保证占地者能够开垦或整理出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保护耕地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城市、集镇和连队盲目扩张是造成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要保护耕地,就要严格控制城市、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认真审核当地城市和村庄的人口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并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将各类建设用地区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同时,划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用地大,超过150平方米,现有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潜力很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农田中不同程度地分散着一些闲散地、废沟塘、取土坑等。据调查,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增加5-10%的耕地。要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土地又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用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仅要注意协调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矛盾,还应统筹安排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协调好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同时,还应考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之间的统筹协调问题。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耕地开垦的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开垦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避免因耕地开垦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不利影响。划定耕地开垦区时,要注重生态保护。对已经开发利用但利用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土地,要提出整治措施。要划定重点土地整理区,以便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使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5)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土地利用分区上得到反映。一是要划定足够面积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二是要划定与耕地占用相匹配的耕地开垦区和土地整理区,保证占地者能够开垦或整理出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海润
2024-11-14 广告
2024-11-14 广告
明确评估目的:首先,明确评估的目的,比如是为了出售、租赁还是融资。不同的目的会影响评估的方法和重点。收集详细信息:收集关于厂房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建筑年代、结构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周边基础设施等。这些信息将直接影...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海润提供
展开全部
保障循环生态 继续运转 不出现天灾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6、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7、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6、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7、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