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交通法律法规教材书本当中的几个章节,然后装订成书,用于商业目的,这样算是违法吗?
印刷交通法律法规教材书本当中的几个章节,然后装订成书,用于商业目的,这样算是违法吗?如果违法查处后会如何处罚?能否申请审批印刷呢?...
印刷交通法律法规教材书本当中的几个章节,然后装订成书,用于商业目的,这样算是违法吗?如果违法查处后会如何处罚?能否申请审批印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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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印刷的就是非法出版物了。做印刷的人都知道有三条高压线碰不得!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是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出版物。
首先你要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在要办非常非常困难),其次要遵守以下相关条例: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今世缘印务建议您这个单不要做,不打擦边球!
首先你要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在要办非常非常困难),其次要遵守以下相关条例: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今世缘印务建议您这个单不要做,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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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印刷的就是非法出版物了。做印刷的人都知道有三条高压线碰不得!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是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出版物。
首先你要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在要办非常非常困难),其次要遵守以下相关条例: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建议您这个单不要做,不打擦边球!
首先你要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在要办非常非常困难),其次要遵守以下相关条例: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建议您这个单不要做,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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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建议您不要做,详见《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438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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