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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7岁,男;乙21岁,男,两人经常偷摩托车去卖。2005年某日,两人商定在广州牟璐偷摩托车后,甲实施偷窃行,乙在边上望风。就在甲实施偷窃行为时,被路上的于某发现,于某拿... 甲17岁,男;乙21岁,男,两人经常偷摩托车去卖。2005年某日,两人商定在广州牟璐偷摩托车后,甲实施偷窃行,乙在边上望风。就在甲实施偷窃行为时,被路上的于某发现,于某拿起手机报警,不料乙就在他身边,听到于某报警后,乙恶狠狠地对于某说:你坏我好事,看我不搞死你!于某没有理会他们,甲乙二人离去。大约5分钟后,甲乙二人拿着长刀冲过来,于某赶紧逃跑,不料摔倒,甲乙砍断了于某的左手扬长而去。问: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2,二人涉嫌什么罪名?3,此案应有哪些国家专门机关参与诉讼?他们如何分工?
我觉得此题有很多小弯角,专门来引导别人走错,所以希望能认真读题,审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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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好顺利AH1328
2012-06-29 · TA获得超过5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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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2、构成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3、此案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抓捕刑拘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之后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刑期低于三个月,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如刑期超过三个月,转监狱执行。
《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不满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另,此案考点在于是否转化抢劫罪。此案不属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的情况,所以不转化为抢劫。应当定盗窃罪未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百度网友0329a75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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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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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2、构成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3、此案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抓捕刑拘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之后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刑期低于三个月,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如刑期超过三个月,转监狱执行。
追问
最要看甲,甲才17岁,过了16岁,没到18岁,也还属于未成年人,在这个前提下,甲和乙一起去偷窃,甲偷窃乙放风,在这点看来,甲还能构成犯罪么?而且他们俩是  “经常”  去偷摩托车的,而且也是商定之后才去实施偷窃这个行为,也就是说甲乙都不是初犯,对于这点又是否还是维持甲也是定性为偷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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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乌龟爬呀爬哈
2012-06-29 · TA获得超过30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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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2、构成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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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889176
2012-06-29 · TA获得超过98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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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故意伤害数罪并罚,公检法,犯罪地位相同,罪责相同。
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乙以剥夺他人生命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抢劫是行为犯,实施即构成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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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情绪yy
2012-06-29 · 超过3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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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
2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3属于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提交到法院。
4主犯和从犯需要看二人的分工,在盗窃上,甲主犯乙从犯,故意伤害上,二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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