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务纠纷的几个问题,希望懂的朋友们帮忙看下! 5
1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已工作了10个月了),工作内容是电话销售(车险),公司周末会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它们的理由是组员每天工作平均只有6个小时,所以周末属于义务加班)。...
1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已工作了10个月了),工作内容是电话销售(车险),公司周末会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它们的理由是组员每天工作平均只有6个小时,所以周末属于义务加班)。
2因为组长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是我联系到一半,也付出过努力的数据),所以5月份的业绩我比别人少了5000元。
3我是劳务派遣到A公司的,现在A以一个勉强的理由不用我(我那天正常上班的时候还让保安拦我),两家公司都不给我开辞退通知书。只是通知我回派遣公司重新给我安排一份工作。
4这件事从5月20日左右到6月25,大概闹了一个月了。期间A公司领导也找我谈过话,但都没结果。反正它们认为他们一点错没有,退回我的理由就是我不符合公司要求什么的。然后自6-25保安拦我我就没去过公司了。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都有哪几条可以得到赔偿?仲裁上需要准备那些证据或都做些什么准备呢?
我想要的有几点,不知道行不行。
1,一个月待通知金
2,经济赔偿金
3,少算的5000元
4,之前一直未付的周末加班费 展开
2因为组长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是我联系到一半,也付出过努力的数据),所以5月份的业绩我比别人少了5000元。
3我是劳务派遣到A公司的,现在A以一个勉强的理由不用我(我那天正常上班的时候还让保安拦我),两家公司都不给我开辞退通知书。只是通知我回派遣公司重新给我安排一份工作。
4这件事从5月20日左右到6月25,大概闹了一个月了。期间A公司领导也找我谈过话,但都没结果。反正它们认为他们一点错没有,退回我的理由就是我不符合公司要求什么的。然后自6-25保安拦我我就没去过公司了。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都有哪几条可以得到赔偿?仲裁上需要准备那些证据或都做些什么准备呢?
我想要的有几点,不知道行不行。
1,一个月待通知金
2,经济赔偿金
3,少算的5000元
4,之前一直未付的周末加班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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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也就是说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你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公司安排在周末加班(严格的说不叫加班,应该是补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2、“组长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不是公司行为。组长的巧取豪夺,属于你们的私人恩怨。
3、A公司——就是你前面说的国企吧——“以一个勉强的理由不用我”,看来你已经承认这个“理由”了,只是认为“勉强”。他把你退回派遣公司,并不是辞退你,只是根据他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调换人员,所以他不会给你开“辞退通知书”的。因为你没有失业,只是“回派遣公司重新给我安排一份工作”。同样因为这个原因,派遣公司并没有辞退你,他为什么给你开“辞退通知书”呢?
说到第4条,也就可以一起总结一下。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是误会,没有看到对方的过错。只是其中的“组长”侵害了你的利益,当他“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的时候,你应该制止他。
A公司有了“理由”,哪怕是“勉强”,就可以把你退回到派遣公司,没有过错。
派遣公司还要重新派遣你的工作,也是没有过错的。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看,很难得到赔偿。赔偿都是相对与对方的过失而言的,对方没有过失,你无法得到赔偿。
发生了很多误会,造成了你的不愉快,其实很不应该。
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遇到困惑的时候,心里就会容易理解了
2、“组长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不是公司行为。组长的巧取豪夺,属于你们的私人恩怨。
3、A公司——就是你前面说的国企吧——“以一个勉强的理由不用我”,看来你已经承认这个“理由”了,只是认为“勉强”。他把你退回派遣公司,并不是辞退你,只是根据他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调换人员,所以他不会给你开“辞退通知书”的。因为你没有失业,只是“回派遣公司重新给我安排一份工作”。同样因为这个原因,派遣公司并没有辞退你,他为什么给你开“辞退通知书”呢?
说到第4条,也就可以一起总结一下。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是误会,没有看到对方的过错。只是其中的“组长”侵害了你的利益,当他“把我的数据全部收走了”的时候,你应该制止他。
A公司有了“理由”,哪怕是“勉强”,就可以把你退回到派遣公司,没有过错。
派遣公司还要重新派遣你的工作,也是没有过错的。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看,很难得到赔偿。赔偿都是相对与对方的过失而言的,对方没有过失,你无法得到赔偿。
发生了很多误会,造成了你的不愉快,其实很不应该。
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遇到困惑的时候,心里就会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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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案情整理如下,以便理清逻辑思路。
1、劳务派遣到A公司,A公司是国企,你已经在A公司工作了10个月。
2、派遣公司已经知道了你的情况,以A公司为由不开辞退通知书。
我想你现在已经清楚两家公司给你设置的法律陷阱啦!
但你首先应当清楚,你的诉讼对象只能是派遣公司,A公司只能是追加被告,因为你和A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有法律事实,即超过试用期(通常3个月)工作的法律事实。
所以,你问的问题太笼统,而你手上能够采信的证据似乎也不充分。
你必须搞清楚你想要什么?缺乏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只会让别人不知道该怎么帮你!
1、劳务派遣到A公司,A公司是国企,你已经在A公司工作了10个月。
2、派遣公司已经知道了你的情况,以A公司为由不开辞退通知书。
我想你现在已经清楚两家公司给你设置的法律陷阱啦!
但你首先应当清楚,你的诉讼对象只能是派遣公司,A公司只能是追加被告,因为你和A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有法律事实,即超过试用期(通常3个月)工作的法律事实。
所以,你问的问题太笼统,而你手上能够采信的证据似乎也不充分。
你必须搞清楚你想要什么?缺乏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只会让别人不知道该怎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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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事儿是找派遣公司的,毕竟你的合同是隶属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存在也是派遣公司的事儿,关于少算的5000块钱,你需要提供证据,比如联系资料,还有客户是否承认你,第一项与第二项的两个你需要提供的是你的工作年限证明,包括入职表,工资发放的卡,还有合同等等,都可以,最后一个还是涉及到证据的事儿,你是否能搜集到你的出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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