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刘某与王某于1997年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年5岁。双方因性格各异,自1998年以来,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与公婆的关系也不睦,致使夫妻关系紧张。1999年4月,...
刘某与王某于1997年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年5岁。双方因性格各异,自1998年以来,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与公婆的关系也不睦,致使夫妻关系紧张。1999年4月,刘某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王某对其不信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理由,诉至户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案经该法院调解,刘某撤回起诉。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2000年12月,王某计划外生育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2001年1月,刘又以前诉理由诉至户县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经审理,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二审宣判后,王某又以其分娩不足一年,法院立案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西安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经再审后,西安中级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在王某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原一、二审判决离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遂裁定:1、撤销一、二审判决;2、驳回刘某的起诉。问题: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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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此案中,刘某以前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不应受理。
此案中,刘某以前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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