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评分得60分以上
2、申请评审日前一年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2人。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