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特殊工种档案不全如何办理退休

你好!我父亲原系新郑市带钢厂搬运工人,系特殊工种,我父亲因1997年该企业破产而下岗,自下岗至今年共15年,统筹由个人缴付,按劳动法规定,我父亲今年年满55周岁可办理退休... 你好!我父亲原系新郑市带钢厂搬运工人,系特殊工种,我父亲因1997年该企业破产而下岗,自下岗至今年共15年,统筹由个人缴付,按劳动法规定,我父亲今年年满55周岁可办理退休,在咨询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其部分档案资料及工作期间单位工资表在破产移交时全部被法院销毁。因档案移交不全,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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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xinzheng
2012-07-04 · TA获得超过1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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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岁,连续工龄十年,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每季度初将人事档案及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相关凭证报送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再由社会保险科审核后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可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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