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它是正确的啊!这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 120

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谁能给出具体证明它是对的或错的方法!分定全部送上!楼主别太小看我们了回答者:chengongqpzm-助理二级1-2811:46我可... 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
谁能给出具体证明它是对的或错的方法!

分定全部送上!
楼主别太小看我们了
回答者:chengongqpzm - 助理 二级 1-28 11:46

我可没有小看哈,只是来集合一下大家的力量!

回:shangshangka
没事,不可以讨论下吗?在1900年以前,还没有人上过天呢!

回diablo1412 - 江湖新秀 四级
(一)说"122可以分解为4组素数的和,这个值和公式的计算结果相近,",请问用的是什么公式?能算得这么准确!!
(二)N=122的4组哥德巴赫素数对:
1 122=13+109
2 122=19+103
3 122=43+79
4 122=61+61
D(122)=4
(三)为什么N=120的D(N)多,而N=122的D(N)少呢?这与N的互因子有关,120=2*2*2*3*5,122=2*61
(四)根据C(N)=PI(1-1/(P-1)^2)*PI((P-1)/(P-2))的第二部分C2B(N)=PI((P-1)/(P-2))可知C2B(120)=(3-1)/(3-2)*(5-1)/(5-2)=2/1*4/3=8/3=2.66667,而C2B(122)=(61-1)/(61-2)=60/59=1.016949,
(五)C2B(N)大,解答的哥德巴赫素数对就多,C2B(N)小,解答的哥德巴赫素数对就少,这个规律是印度籍心算怪杰拉曼纽扬(1887-1920)生前给出的!!
(六)我虽能计算C(N),但对你的公式,还不很了解,是不是60*1/2*1/C2B(120)=60/2/2.666667=30/2.66667=11.2,就取12呢??
(七)N=122,不如何得知它的解答数目是4的呢??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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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1412
2008-01-29 · TA获得超过28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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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思路是先把哥德巴赫猜想放宽一些,先证明一个比这个猜想更简单证明的定理,然后用此定理利用某种比较特殊的(跳区间的数学归纳法,一般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K时定理成立,N=K+1时定理也成立,这样定理就成立,我的证明的思路是如果定理在第K 个区间中成立,在第(k+1)个区间中也成立,那么定理就得证

哥德巴赫猜想的意思是,任意一个大于2的偶数,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

以下我用一种比较特殊的数学归纳法试图证明哥德巴赫猜想

先证明一个定理,这个定理比哥德巴赫猜想更简单些,如果这个定理证明成功了,用数学归纳法就可以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了

定理1:任何一个大于4的偶数,可以表示为与任意一个合数相互质的两个奇数的和,或者是两个奇质数的和

设某个大于2的偶数T,T/2具有K1,K2,K3....KN几个因子,另有一个合数H ,具有J1,J2,J3,J4......JK这几个因子

先要证明当T<H 时,T可以表示为与H 互质的数的和,或者两个质数的和,或者一个质数与一个与H 互质的数的和

1,当T 的因子与H 的因子完全不相等的时候

T=T/2+T/2 满足定理1

2,当T/2 和K有相同因子K1=J1.K2=J2,K3=J3等M个相同因子

T=A+B

A=T/2-F

B=T/2+F

A,B 为奇数

在小于T/2的那么多个数中,使得A 或者B 不为J1,J2倍数的F的个数是可以计算的

因为若要使A,或者B具有J1 的因子,由于T/2本身有J1 的因子,所以,需要F本身也为J1 的倍数,而在小于T/2 的数中,是J1的倍数的数共有T/2/J1=T/(2J1)个

同样的,在小于T/2 的数中,是J2 的倍数的数共有T/2/J2=T/(2J2)个

是J3的倍数的数共有T/2/J2=T/(2J3)个

同时为J1J2的倍数的数有T/(2J1J2)个

现在计算在小于T/2的数中,使得A 或者B 是质数J4 的倍数的F的个数有几个

设T/2=KJ4+C1 (1.1)

那么要使得A=T/2-F 为J4的倍数

要求F=C1+N1J4 (1.2)

并且:F<T/2

可以知道此时的N 可以在0到K-1 中取值,所以使得A为J4 的倍数的F 共有

[(T/2-C1)/J4]个 (1.3)

要使得B=T/2+F 为J4 的倍数,要求F=N2J4-C1

要求 F<T/2

考虑到(1.1)式,可知

N2J4<C1+T/2 (1.4)

此时的使得B为J4 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2+C1)/J4]个

两者相加可得使得A或者B 为J4 的倍数的F 的个数有[T/J4]个

同样的可以知道使得A 或者B 为J5 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J5]个

使得A 或者B 为JN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JN]个

当A具有J4 因子,同时B 就不可能具有J4因子

因为当A 具有J4 的因子的时候,F=C1+N1J4

当B具有J4因子的时候F=N2J4-C2

换句话说,两个数除以J4的时候不是同余的,两者不可能相等,因此不可能存在一个F使得A,B同时具有J4的因子

同时考虑到当T/2-F=J4,或者J5或者JN的时候,也满足定理

所以使得A 或者B为J4,J5,JN的二倍以上的倍数的个数为

[T/J4]-1+[T/J5]-1+......[T/JN]-1

现在计算使得A或者B 同时具有J4因子和J5因子的F的个数

因为使得A 或者B具有J4的因子的F的个数有[T/J4]个,分别为C1,C1+J4,C1+2J4,.....J4-C1,2J4-C1,3J4-C1,....,这几个数中多少个将同时使得A 或者B具有J5的因子呢,以下分成四种情况来考虑

(一)

F使得A=T/2-F同时为J4,J5的倍数

因为T/2=NJ4+C1

那么F 的取值就有一种可能:

(2.1)F=K2J5J4+C1

因为要求F<T/2

K2J5J4+C1<T/2

考虑到(1)式,可知满足这样的要求的F有[(T/2-C1)/(J4J5)]个

或者[(T/2-C1)/(J4J5)]+1个(当C1=C2 时,K2=0也成立)

(二) F 使得B=T/2+F 同时为J4,J5的倍数,

因为T/2=NJ4+C1

F的取值也有一种可能

(2.2)F=K3J5J4-C1

因为要求F<T/2

满足这样的要求的F有[(T/2+C1)/(J4J5)]

(三)

F使得A=T/2-F为J4的倍数,同时B=T/2+F为J5的倍数

F使得A=T/2-F为J5 的倍数,同时B=T/2+F为J4的倍数

实际上,这两种F的个数可以综合起来考虑,符合以上状况的F的个数等价于下式中

T=NJ4+MJ5 (1.4)

中的可能的表达式的个数,或者说N,和M的可能的取值的个数

我们令T=PJ4J5+C12 (1.5)

NIJ4+M1J5=N2J4+M2J5=N3J4+M3J5

(N2-N1)J4=(M1-M2)J5

由于J4和J5 互质,而且N2-N1 是最小可能的数,因此

N2-N1=J5, (1.6)

M1-M2=J4 (1.7)

于是NK=N1+(K-1)J5 (1.8)

MK=M1-(K-1)J4 (1.9)

要求NJ4<T

MJ5<T

NKJ4=N1J4+(K-1)J4J5<T

可以知道满足这样的N和M的个数有[T/(J4J5)]个

(四)A=J4,B=J5

这种情况自然的满足定理1的要求

(一),(二),(三)三种情况相加,知道使得A 或者B 同时为J4,J5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2T/(J4J5)]个

同样的可以知道使得A 和B 同时是J4,J5,J6的倍数的F 的个数为[4T/(J4J5J6]个

使得A和B 同时是J4,J5,J6,J7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 [8T/(J4J5J6J7]个

......

使得A 和B 同时是J4J5.....JN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 [(2的(N-2)次方)T/(J4J5.....JN)个

现在再考虑使得A 或者B 同时具有J1,J4的倍数的F的个数

使得A 或者B 同时为J1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2J1],因此使得,A 或者B 同时为J1,J4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2J1J4)]

使得A或者B 同时为J1,J4,J5的倍数的F的个数为[T/(J1J4J5)个

可以知道,当J1,J2 ,J3 为T的因子的时候,使得A或者B 为T 的因子的F 的个数要比当T1,T2,T3不为T 的因子的时候的F的个数要少

而要证明定理1 成立,只需要那么多的F 的个数小于T/2 即可

因为在小于T/2的数中,使得定理不满足的数小于T/2,这也就意味着必然的存在着一个数使得定理1 满足

因为J1,J2,J3 不为T 的因子的时候,F的个数更多,我们只考虑J1,J2,J3 也不为T的因子的时候F的总个数

我们令 G=[T/J1]+[T/J2]+[T/J3]+[T/J4]+[T/J5}]+.....+[T/JK]-[2[T/(J1J2)]-[2[T/(J1J3)]-[2T/(J1J4)]-......+[4T/J1J2J3]+.....

只要上式小于T/2,定理即能够成立

为简单起见,我们先将上式中的取整符号先去掉

令LN=1/3+1/5+1/7+......1/JN-2/(3×5)-2/(3×7)-2/(5×7)-.....-2/(7JN)+4/(3×5×7)+......(注,此式中的N 是下标) (1.6)

我们可以将上式与下面的式子相比较

LM=1/3+1/5+1/7+1/9+1/11+......1/M-2/(3×5)-2/(3×7)-2、(3×9)-.....2/(5×7)-......+4/(3×5×7)+4/(5×7×9)+.....-8/(3×5×7×9)-8/(3×5×7×11)-......+16/(3×5×7×9×11)+...... (1.7)

相比较

两个式子的不同点在于, (1.6)式中的JN 是质数,而(1.7)式中的M,则为了大于3的奇数

经过验证可以知道(1.7)式的LM=1/3+1/2(1/3-1/5)+1/2(1/5-1/7)+1/2(1/7-1/9)+1/2(1/9-1/11)+.......=1/2--1/(2N+1)

所以LM当其中的奇数有无限多的时候,只会趋近于1/2,而不能等于甚至大于1/2

LN<LM

所以,LN<1/2

G<T/2

问题在于取整以后将会有多大的误差,即G-LT 会有多大?大于0 还是小于0?

我的初步计算说明了取整误差对于整个 定理的成立没有影响----计算过程复杂了些,以后再发上来

由于G<T/2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定理 成立

3,当T/2等于H中的一个因子KC时 T=JC+JC

即当T<H 时 T=A+B

其中有二种可能(1)A,B与H互质

(2)T=KC+KC KC 为H 的一个质因子,当然也为T 的质因子

定理1 得证

(二)
所谓的质数,即除了与自己以及与自己的倍数以外,都互质的数
先证明这样的一个引理
若PN=K(N-1)KN,那么在[1,PN}范围内,若一个数与PN互质,并且与小于KN的所有质数互质,那么这个数就是质数

另外设TN=K1K2K3K4......KN等等由小到大排列

可知K1=2,K2=3,K3=5,K4=7,K5=11,K6=13,K7=17等等
因为当在【1,PN]范围内的数a,若它大于KN,它要是合数的话,必然的它需要有一个约数为一个小于等于KN的质数,因为这个数已经是与TN互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K的约数,它只能是质数
现在要证明:在[1,PN ]中的任何一个偶数可以表示成为,K1,K2,K3,K4,K5,K6,K7.....以及其它的与TN互质的数(即为另外的可能的质数)中的其中两个数的和(即另外一个质数之和)
用数学归纳法,假定在[1,PN]区间内哥德巴赫猜想成立,要证明在[1,P(N+1)]区间内哥德巴赫猜想成立--(-注:因为计算机上表示不方便,N和N+1 都应该为下标)

在[PN,P(N+1)]范围内中的一个数a,因为它远大于K(N+1)

只要证明,a可以表示为K1,K2,K3.......K(N+1)以及小于P(N+1)的其他的质数(即一个与T(N+1)互质的数)中间的两个数的和

而根据定理2,以上论断天然的成立

因此,根据数学归纳法可以得知,哥德巴赫猜想得证

--------------------------------------------------
哥德巴赫猜想困扰了人们两百多年,但始终没有被证明,看似越简单的越难证明,数学中也还有许多类似的猜想,表面看很简单,但证明确很困难。这是数学猜想的一个共性。
素数是整数的基础,也就是除了1和自身以外,不能被其他数所整除的数是素数,由素数相乘得到的是合数,每一个大于等于6的偶数可以分解成两个素数的和,这是1742年哥德巴赫首先提出,但两百多年过去了,至今还没有证明。其实哥德巴赫猜想比人们想象的要简单,其一是偶数分解为两个素数的和不是唯一的,一个偶数可以分解为多种两个素数的和,而且随着偶数的增大,可以有更多的解,当然证明的过程不是用普通筛选,也不是用随机概率。证明的过程是建立在一个新的简单的公式基础上,类似于数学归纳法。
确定几率和随机概率是不同的,在这里用的是确定几率,如果确定几率大于1,最后的结果就成立。比如对于任意一个数,是奇数的可能性是50%,是偶数的概率也是50%,对于任意的m个整数,奇数的概率是 ,但是不能说一定就有奇数,但对于连续的m个整数,则一定有 个数是奇数,证明的思路就是将偶数2N分解成两个数的和,而这两个数的不同组合有着连续性,只要证明在这N种组合中,两个数都是素数的确定几率大于1,这样就可以完全证明哥德巴赫猜想。
首先素数是无限的,这个是已经被人所证明,这里给出两种简单的证明。
1 、对于任意的素数pk ,如果总能找到另一个素数,这个素数比pk大,也就证明了素数的无限性,(p1×p2×…pk+1)这个数是素数,而这个数比pk大,由于pk是任意的,所以素数序列是无限的。
2、对于任意的素数pk ,在pk到2pk之间,必然存在一个素数,这个证明首先用到和欧拉公式很像的公式。
求素数的个数的欧拉定理,从这个定理中可以得出大致的素数的个数,小于N的素数的个数B大于公式1,
公式1
B> 。
其中Pk< <Pk+1,Pk+1是比Pk大的下一个素数。
当k>1的时候
在pk到2pk之间,总计有pk个数,将pk代入上式

由于素数之间最小差2,所以上式括号中的每一项都大于1,因此,必然在pk到2pk之间存在素数。这样同样证明了素数的无限性。
偶数我们用2N表示,2N=(N+L)+(N-L)
N+L和N-L的和等于2N,其中L<N,L是任意的正整数,对于任意的2N,可以表示为两个数的和,由于我们通常认为1不是素数,所以这种组合的可能有N-1个,在这N-1种组合中,我们要找出N+L和N-L 都是素数的组合,对于比较小的数可以做到,对于无限的数来讲,我们要证明的是N+L和N-L都是素数的确定几率大于1,这样就能证明任意的偶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素数的和,另外可以证明确定几率随着N的增大而增大。
求素数的个数的欧拉定理,从这个定理中可以得出大致的素数的个数,小于2N的素数的个数B大于下面的公式,
B> 。
其中Pk< <Pk+1,Pk+1是比Pk大的下一个素数,这个公式包含素数,要用已知的素数来求出2N以内的素数,对于无穷大的素数来讲,这不是好的算法。但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方式却和这个公式相近。
对于N+L和N-L这两个数,一共有N-1种组合方式,(我们通常把1除外),认为1不是素数,在这其中两个数都是素数的个数A和上面的公式相似,由下面的公式2可以计算其下限, A一定大于公式2的值,
公式2,

这个公式和欧拉公式很像,这个公式是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关键。
其中Pk< <Pk+1,Pk+1是比Pk大的下一个素数,比Pk大的第二个素数记作Pk+1,上面公式 得出的数用F表示。对于比2N大的偶数2H来说,如果P2k+1>2H>Pk2,同样有Pk< <Pk+1,在这个区间的偶数被分解为两个素数的概率是 。
在Pk2和P2k+1中间的偶数,其中Pk2+1这个偶数是最小的,当然根据公式2求出的值就是这组偶数可以被拆分为两个素数A的下限,可以被拆分为两个素数的确定概率值A最小。Pk2+1这个数也是这组数中最小的数,这组数中其他的数的计算结果如代入公式2,当然数值要比这个数得确定概率要大,将Pk2+1这个偶数作为这组数的排头,如果这个偶数可以拆成两个素数的和,那么这组数中的其他偶数一定可以拆成两个素数的和。
将 Pk2+1代入公式2

上式中每一分式都大于1,所以得出A>1,因此一定有一组数满足歌德巴赫猜想,歌德巴赫猜想就此得证。
证明确定几率A随着N的增大而增大。
同理比较P2k+1和P2k+2之间的偶数,这一组数中的最小值就是将P2k+1+1代入公式2,也就是这一组数的A值的下限。P2k+1+1和P2+1这两个偶数代入公式2,在这里比较的是用一组公式表示的两组数的下限。通过证明这两组数的下限是严格单调上升,从而证明随着偶数的增大,可以被拆分为两个素数之和的确定几率是增加的。{在这里可以类比一下,可以加快理解,比如两组人,每一组人都按身高排列,第一组最低的人身高大于1米,也就是第一组人的身高下限是1米,第二组的人也按身高排列,第二组中的排头如果高于第一组的排头,这就等于第二组人的身高下限大于第一组人身高的下限,这就证明了第二组的人也都高于1米,如果随着分组的无限,每一组的下限是单调上升,则问题得证,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就是用的这个思想。}
P2k+1+1和P2+1这两个偶数代入公式2

由于对于整数2N,只要放入相应的组中,这时比较的是这组中的下限值,而不是直接对2N的分解求精确计算公式。对于比较小的P和N,可以直接代入公式2计算,可以直接验证公式2,公式2是成立的,对于N越大,可以被分解为两个素数和的概率是增加的,所以哥德巴赫猜想得以成立。这个证明方法又和数学归纳法相像,但和数学归纳法略有不同。
120 是60的2倍,120 小于11的平方121,大于7的平方49,代入公式2;59×1/2×1/3×3/5×5/7≈4.2,但60能被3和5整除,上式实际为59×1/2×2/3×4/5×5/7≈11.2,实际120可以分解为12组素数的相加,如果一个数N可以被素数J所整除,那么N+K和N-K同时被J所整除的概率降为(J-1)/J,而不是(J-2)/J,另外,当N-K很小时,N-K 就可能成为素数,这时也使这两个数成为素数的概率增加,公式2是确定几率数值的下限,并不是求偶数分解成两个素数和的精确公式,122这个数用公式2得出3.5,而实际上122可以分解为4组素数的和,这个值和公式的计算结果相近,这是因为122除以2等于61,61是一个素数,所以不用调整公式,而对于N是和数,调整的结果只能是增大,这样对于任意的偶数2N,分解成两个素数的最小值是增加的,而已知的数是成立的,所以哥德巴赫猜想得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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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种最我认为是最好的,借助了椭圆曲线,是光说是说不大明白的。建议LZ去图书馆研究一下。
尚尧律师
2025-08-14 广告
如果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对其判处刑罚以及刑罚的大小。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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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P
20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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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啊!!
就因为奇奇得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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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aisha
2008-02-11 · TA获得超过18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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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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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fij65hbg
2008-02-12 · 超过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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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 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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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jiachen2
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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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举,一个一个试。。。
歌德巴赫猜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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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律
2008-02-13 · TA获得超过17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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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巴赫猜想,太复杂
陈景润用他的一生都没能证出来,难道我们能够随便就证出来吗?
告诉你一个简单的证明方法:做梦去找陈景润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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