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自然观是指主要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自然现象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并对中国几千年来的自然观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构成的具有历史范畴的思想体系。“自然”一词,在中国古代有自在当然、自然而然的意思。
古希腊时期形成的朴素自然观,是当时哲学家关于自然的各种看法。清理各种朴素自然观,主要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倾向。古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的自然观,主要是把自然归结为某种神秘的理念或者数。
因为地理、文化等方面背景的差异,中国传统自然观与古希腊朴素自然观存在重大差距。中国的传统自然观虽然也有为人服务的实用主义,但主要强调的则是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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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自然观“自然”还与“德”的社会范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然”并非纯粹的客观物质现象,体现的是天道的运行,涉及人道的问题。这是老庄一派的自然观。老子曾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与自然之合一、浑化。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由此形成了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尤其是当社会混乱的时期,古人往往在山水自然之中,获得精神的寄托。另外,在中国古代传统自然观之中,还有一种“人定胜天”的自然观。
古希腊朴素自然观,大多数唯物主义哲学家认识到物质本原固有的内在矛盾,诸如气的稀散和凝聚、对立面的斗争以及原子的集结和疏散等,说明自然事物不断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但也有少数唯物主义者陷于外因论,例如,在说明水、气、火、土四种元素的结合与离散时,就诉诸爱和恨两种外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