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不应因“二孩”政策的出台否定控制人口总量、降低生育水平的成效。要注重人口发展规律的调研,尤其是对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特别是应加强对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效果的监测评估。
要积极促进原有计划生育体系和队伍转型,在卫生宣传、生育服务方面尽快行动起来,发挥积极作用。
扩展资料:
卫计委:计划生育40年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上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杨文庄透露,自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以来的40多年间,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少生了4亿多人。
杨文庄介绍说,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总人口迅速增长,妇女总和生育率高达5.4,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矛盾非常突出。2013年我们有13.6亿人口。
党中央审时度势,从我国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确立为基本国策。
4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少生了4亿多人,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人民的生活和发展状况都得到了明显改善。 也创造了较长一段“人口红利期”,为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53上升到2012年的0.699,也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树立了负责任的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