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中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吗?
季度所得税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一样。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属于预申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的数额填写,同时,在本表中,并不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也就是说,表中的第2、3栏与第4栏不存在任何的钩稽关系。
“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无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本身不需要反映其他业务利润、三项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这些本身已经包含在利润总额中,即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本身就是扣除期间费用、加减营业外收支得出的利润总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