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解释没有生活来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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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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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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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应该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如果有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就不是法律上的被扶养人。
上面所说的儿女供养、亲戚帮助所得不能视为有生活来源。
相关法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上面所说的儿女供养、亲戚帮助所得不能视为有生活来源。
相关法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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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祝端午节快乐
面对你的不幸和遭遇
我只能说你要有生活很好生活的勇气
面对现实的困难
坚强的活下去
面对你的不幸和遭遇
我只能说你要有生活很好生活的勇气
面对现实的困难
坚强的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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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无法工作,不能靠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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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工作吧
追问
求有法律规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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