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了一辆价值100元的旧自行车,两年零三个月后被发现。对王某应当不予处罚,是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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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都值得商榷,何谈处罚。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王某的行为既不符合数额巨大、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扒窃、也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或入室盗窃,所以是情节轻微型,可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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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层面上说
法律上 盗窃一定是错的
但是我们是人,法律是人定的,100圆的自行车,而且还过了2年多,不应该给予大的惩罚,
主要应该是批评与教育(至于效果就看他自己了)
法律上 盗窃一定是错的
但是我们是人,法律是人定的,100圆的自行车,而且还过了2年多,不应该给予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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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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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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