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类别是什么意思
职位类别是指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的一种职位分类情况。职位类别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从职位类别的涵义中分析认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类别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类别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类别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类别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类别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类别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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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类别分类:
1、执法类: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
2、技术类: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有下列三个特征:
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是技术权威性。
3、管理类: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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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 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 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 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位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位类别
职位类别是指公务员职位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划分的不同类别。
拓展资料
职位类别特征
职位类别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类别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职位类别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职位类别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职位类别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职位类别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职位类别分类
执法类: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
技术类: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
管理类: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工作日中专门担任某种职务的(区分于“兼职”)人。
1、全职。按照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去工作,在这个规定的时段内按时上班下班,,属于全职工,一定的组织性,有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工作地点。
2、兼职。同时从事一个以上的职业或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
3、专职介于兼职与全职之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但又不失灵活性,相对于兼职,不同于全职;其也指专门任职或专门从事某一项工作。
扩展资料
1、全职妈妈,是指原来有工作的女性在怀孕后到孩子出生的时间内辞掉工作。为了照顾孩子成长,经营家庭,而不去工作或没有工作的女性。
2、全职妈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陪孩子运动,读书,选择好的教育资源,随机解决孩子的各种困惑。
3、全职妈妈是这个世界最辛苦的岗位,特别是价值得不到家人认可的时候,那就更辛苦了。但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自我,限于生活的泥潭而完全不自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职
这么表述你可能会明白:
A类 管理类
B类 执法类
C类 乡镇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