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没离职,可以休年假吗?
我想知道的是“年度”指的是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还是指2012年7月4日~2013年7月4日?公司在今年春节的时候集中安排了年假,但是由于我那时没有满一年,因此没有年假。现在已经满一年了,年假自然就有了。而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这样子计算。)(2012年1月1日到7月12日的总天数÷365天)×5天,是吗?计算结果约等于2.5天,那么也就是说我可以休2天。但是公司人事说辞职了就不能再休年假,这样子我就很吃亏了。我想知道公司人事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天界地灵青岛人)回答了,我愿意采纳你的答案,并追加十分。 展开
在还没有离开公司前是可以继续休年假的。
在公司连续在职一年的职工,一般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员工能享受带薪年假安排,递交离职申请后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在交接期(1个月)还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带薪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于你没弄清楚其中的奥妙,所以虽然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你工作已满一年,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但由于你7月20日就要离开公司,是不能休完全部5天的。
因为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的规定,你只能休息5天中的2天,岂不是吃了大亏?!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