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定级和我们大学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去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转正定级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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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不一样的,其实本质是一样,和工资待遇挂钩而已~~公务员转正定级是指《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事业单位和在人才那种都是按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这样来评级的~~转正定级是指评助理工程师~~
不过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们福建省近几年都没有转正定级这个说法了~~只有职称~~
事业单位和在人才那种都是按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这样来评级的~~转正定级是指评助理工程师~~
不过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们福建省近几年都没有转正定级这个说法了~~只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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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一样。比如我毕业后没考公务员,而是去私企打工,档案放人才市场,那么满一年时可以在人才市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又过了一年我考上了公务员,新科员,第一年会有试用期,这一年我没有正式公务员身份,但是由于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所以我的工资却可以拿正式公务员的,一年后我就转正了,这时我工资还是不变。
另,一楼说的那个职称,跟这两种转正定级都不一样。只有干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注意,这里的技术包括钳工之类的技术工人和工程师一类的干部身份的技术人员,前者的职称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后者是技术员、助工、工程师、高工等)才涉及到职称问题。如果考了公务员成为行政编制人员,基本上就不会用到职称而是用行政级别(就是科员什么的那个)决定工资了。
另,一楼说的那个职称,跟这两种转正定级都不一样。只有干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注意,这里的技术包括钳工之类的技术工人和工程师一类的干部身份的技术人员,前者的职称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后者是技术员、助工、工程师、高工等)才涉及到职称问题。如果考了公务员成为行政编制人员,基本上就不会用到职称而是用行政级别(就是科员什么的那个)决定工资了。
追问
那我现在考上事业单位了,在事业单位实习期满转正定级后,以前没去人才中心办过转正定级,对我以后在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称有什么影响吗
追答
我跟你一样。也是刚考上事业单位还没办入职手续。听他们说,档案里缺少三表的,应该回期满时档案所在单位去补。有另一个男生就是这么办的,他的档案还是在外地的,是自己去取档案时补的。看上去还不算费劲。我也正准备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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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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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一样
追问
那我现在考上事业单位了,在事业单位实习期满转正定级后,以前没去人才中心办过转正定级,对我以后在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称有什么影响吗
追答
转正定级是是单位的事情,比如你是高级职称,研究生等资格,聘于不聘是单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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