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人防地下车位能买卖吗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购买了商品住宅房之后,小区里面的人防地下车位是不可以购买的,如果你有需求可以去租这种人防车位。如果你想要购买小区里面的车位,那么可以直接购买产权车位的。
可能很多人对人防车位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所谓的人防车位就是指在发生战争或者是在特殊时期用来停放一些特殊车辆的车位,比如消防车等,而且这种人防车位严格的来说并不是归开发商所有也不是归我们业主所有,而是归相关的政府部门所有。所以不管是业主还是开发商,又或者是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利来买卖这个人防车位。
但是在平时的时候,物业公司是可以代为管理这个人防车位的,虽然这个人防车位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是物业公司有权利把这个人防车位对外出租。所以如果你想要使用这个车位,那我们必须要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然后看一下这个人防车位的出租价格是多少,最后双方签订一份合约就行了。不过需要注意的就是出租这个车位所产生的一些收益,既不能归业主所有,也不能归小区的物业所有,这部分收入全部是要上交到相关部门去的。
其实我觉得既然已经在这个小区购买了商品住宅房那我们基本上就是要生活在该小区内,所以此时我们还是购买一个车位比较好,但是买车位肯定是不可能买人防车位的,只能去购买其他的产权车位。在购买产权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挑选距离自己的那栋楼比较近的车位,这样每天在停放车辆或者是在取车辆的时候,也会更加的省事一些。其次就是购买产权车位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车位产权和房子的产权是否是一样的。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人防车位”能买吗?
能,在和平时期,国家允许开发商出租或使用,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为是国家强制开发商投入的),但不能买断。
只需注意以下3点:
1,买人防车位,这个不能叫做“买”,也不叫“出售”,只能叫做“使用20年”“出租20年”,看清楚!是20年,因为国家规定此《合同》不能超过20年。在这20年内,你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如果你认为“买”的车位,综合20年,价格合理,还是可以去“买”的。
2,即使开发商或物业告诉你,合同可以签40年、50年、70年,只要你买了,这个车位永久归你使用,你可千万别信!要知道“物业公司”可是随时会更换的,当下一个物业公司接手时,才不承认你20年以外的合同(因为新物业公司知道,人防合同最高不超过20年,超过则是无效的合同),但20年以内的合同还是认可的。
3,特别提醒,你如果买了20年,只是“车位使用费”是不用交钱了,别以为以后不用交钱了,记住!还有“车位管理费”必须按月交。就算是当前的“物业公司”给你免了,那下一轮物业公司一分钱都不会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