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扩展资料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
简单地说:消防部队是公安部队,消防官兵是武警官兵。
消防部队受公安部直接领导,而不像武警部队那样受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双重领导。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就是公安部消防局(俗称“七局”),和武警总部没有隶属关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是该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的,和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没有隶属关系。例如,上海消防总队其实就是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武警上海总队没有隶属关系。消防部队的现役人员(即俗称的“消防官兵”)编入武警序列,穿着武警的衣服、佩戴武警的警衔、接受武警的指导、享受武警的待遇、遵守武警的纪律……就是不受武警部队的领导(废话)。虽然消防官兵的工资、费用等都由国防经费支出(和武警部队一样),但是消防部队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等业务经费都由地方财政支出(和其他公安部门一样)。
推荐于2017-09-29
武警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解放军的一个军种,这个太远了,不提。
1983年武警部队成立,组成武警部队的是原先执行内卫任务的解放军部队、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部队、实行现役制的公安民警。当时的武警总部是副大军区级单位,受军委和国务院的双重领导、其中国务院通过公安部来管理武警总部。
1995年,公安部把原先就由自己领导的消防、边防、警卫部队这三个警种从武警总部剥离出来直接领导。
1996年,军委把解放军乙种步兵师转隶编入武警内卫部队、组成十四个机动师,同年武警总部升格为大军区并脱离公安部、由军委和国务院直接领导,从此武警和公安不再有隶属关系。
武警脱离公安部以后,消、边、警这三个警种依然隶属于公安部、称为“公安现役部队”。
公安现役部队并不隶属于武警部队,但是被编入武装警察序列、接受武警的军事指导、统一实行现役制和武警警衔制,这就是公安消防部队又被叫做武警消防部队的原因——武警消防的“武警”指的并不是武警部队而是武警序列。
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是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正军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消总队(也叫“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消防局”),省总队正师级、直辖市总队副军级;
各地、州、市设公消支队(也叫“市局消防分局”),正团或高配副师级;
支队以下分别是大队(营)、中队(连)、排。
各级公消部队受上级部队和公安机关的共同管理、比如支队受总队和市公安局管理,支队领导的党内职务由市局任命。
消防兵都是武警消防部队,当然某些企业也有消防队,他们有些则不是武警官兵。
武警消防部队主要负责灭火和抢险任务。
武警分为三大部分八个警种
1,武警总部领导的内卫部队
2,武警总部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领导的,包括黄金、水电、森林和交通四个警种
3,公安部领导的,包括警卫、边防和消防三个警种,可称作“公安武警”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消防兵都是武警
http://wmj007.blog.china.com/200612/110358.html
消防部队属于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七局(消防局、正军建制),和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总部)没有隶属关系。同样情况的还有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分别隶属于公安部四局(边防局)和八局(警卫局),这三个警种称为“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序列由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组成。
但是他们只服从武警总部的命令,公安要用到他们的话要先找到消防支队和以上的部门,请求支援。然后由消防队调兵进行援助。只是协助公安部门,但不受公安部门领导!从本质上讲,还是武警的老样子。只是改了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