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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纤维蛋白溶解效率不同。氨甲环酸抗纤维蛋白溶解作用是氨甲苯酸的3倍。
2、临床用途不同。氨甲苯酸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氨甲环酸主要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
3、不良反应效应不同。氨甲苯酸排泄较慢,作用较持久,毒性比氨基己酸低,不易生成血栓,不良反应少,氨甲环酸不良反应较氨甲苯酸大,部分患者可出现疲倦、头晕、恶心嗜睡等症状。
扩展资料:
氨甲苯酸的结构中有一个苯环。氨甲环酸没有苯环。氨甲苯酸对于一般的慢性渗血效果较显著,氨甲环酸的止血作用比氨甲苯酸强,主要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出血。
氨甲苯酸用量过大可以促使血栓形成。 氨甲苯酸的半衰期是60分钟,氨甲环酸的半衰期是60到180分钟。
氨甲环酸适用于:
1、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2、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3、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者是手术出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氨甲环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氨甲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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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苯酸和氨甲环酸都是抗纤维蛋白溶解的促凝血药。
氨甲环酸抗纤维蛋白溶解作用是氨甲苯酸的3倍。
氨甲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病、腹部不适。有心肌梗死倾向者应慎用。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氨甲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
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5.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7.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不良反应: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注意事项】1.慎用(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氨甲环酸抗纤维蛋白溶解作用是氨甲苯酸的3倍。
氨甲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病、腹部不适。有心肌梗死倾向者应慎用。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氨甲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
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5.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7.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不良反应: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注意事项】1.慎用(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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