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还是单独申报?
我这边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个地方,只交地税的,因为之前咨询的是说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清算,之前总公司那边也说是有交,所以我这边平时也没注意地税网上的那个...
我这边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个地方,只交地税的,因为之前咨询的是说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清算,之前总公司那边也说是有交,所以我这边平时也没注意地税网上的那个未申报提示,但是刚刚看到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是未申报状态而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是逾期状态,我想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是自己交还是总公司交啊?如果是总公司交的话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之类的吗?还是成立了分公司就自动由总公司那边缴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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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
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管理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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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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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
可查文件国税发【2008】28号
可查文件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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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是自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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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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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是自己交,否则适用2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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