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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中专学校的非在编教师,但是工作了3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入编,什么合同也没有签,同工不同筹,寒暑假都没有工资,更别说交养老金和医疗保险。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后,本想...
我是一所中专学校的非在编教师,但是工作了3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入编,什么合同也没有签,同工不同筹,寒暑假都没有工资,更别说交养老金和医疗保险。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后,本想着学校能给签合同,但学校又说咱们教师就按《教师法》,不按《劳动法》的规定,《教师法》上没说签合同,交三金等 ,所以到现在也 没有给我们签合同。我想问一下,学校的这种说法违法《新劳动法》的规定吗?学校是否应该给我们签合同,给我们缴纳三金?我们的权益怎样维护?应该到那个部门去讨回公道?请懂得法律知识的专家给我尽快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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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学校说教师就按《教师法》,不按《劳动法》的规定,《教师法》上没说签合同,交三金等的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学校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学校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条文来源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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