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如下:
(1)1→a时有①2→b,3→c或②2→c,3→b
(2)1→b时有①2→a,3→c或②2→c,3→a
(3)1→c时有①2→a,3→b或②2→b,3→a
三种类型,每类有两种情况,共六种
模糊集
用来表达模糊性概念的集合,又称模糊集、模糊子集。普通的集合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的全体。这种属性所表达的概念应该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此每个对象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也是明确的,非此即彼。
但在人们的思维中还有着许多模糊的概念,例如年轻、很大、暖和、傍晚等,这些概念所描述的对象属性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而模糊集合就是指具有某个模糊概念所描述的属性的对象的全体。
由于概念本身不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而对象对集合的隶属关系也不是明确的、非此即彼的。这一概念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控制论专家L.A.扎德于1965 年首先提出的。模糊集合这一概念的出现使得数学的思维和方法可以用于处理模糊性现象,从而构成了模糊集合论(中国通常称为模糊性数学)的基础。
(1)1→a时有①2→b,3→c或②2→c,3→b
(2)1→b时有①2→a,3→c或②2→c,3→a
(3)1→c时有①2→a,3→b或②2→b,3→a
三种类型,每类有两种情况,共六种
扩展资料
集合的特点:
1、确定性
给定一个集合,任给一个元素,该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该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
2、互异性
一个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认为是不相同的,即每个元素只能出现一次。有时需要对同一元素出现多次的情形进行刻画,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许出现多次。
3、无序性
一个集合中,每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间是无序的。集合上可以定义序关系,定义了序关系后,元素之间就可以按照序关系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间没有必然的序。
(2)1→b时有①2→a,3→c或②2→c,3→a
(3)1→c时有①2→a,3→b或②2→b,3→a
三种类型,每类有两种情况,共六种